深证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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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深证指数是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的股价指数,该股票指数的计算方法基本与上证指数相同,其样本为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票,权数为股票的总股本。由于以所有挂牌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其代表性非常广泛,且它与深圳股市的行情同步发布,它是股民和证券从业人员研判深圳股市股票价格变化趋势必不可少的参考依据。

简介

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存着两个股票指数,一个是老指数——深圳综合指数,一个是现在的深圳成份股指数,但从运行势态来看,两个指数间的区别并不是特别明显。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有

⑴综合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深证A股指数、深证B股指数、深证行业分类指数。

⑵成份股指数:包括深证成份指数、深证成份A股指数、深证成份B股指数。

⑶行业指数

⑷深证基金指数

基日指数

⑴深证综合指数以1991年4月3日为基日,1991年4月4日开始发布。基日指数为100。

⑵深证A股指数以1991年4月3日为基日,1992年10月4日开始发布。基日指数定为100。

⑶深证B股指数以1992年2月28日为基日,1992年10月6日开始发布。基日指数定为100。

⑷成份指数类以1994年7月20日为基日,1995年1月23日开始发布。基日指数定为1000。

⑸深证基金指数以2000年6月30日为基日,2000年7月3日开始发布。基日指数定为1000。

2005年4月8日,中国股市诞生了首个跨市场指数沪深300指数。这一指数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日点位1000点。

计算范围

⑴纳入指数计算范围的股票称为指数股。⑵综合指数类的指数股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全部股票均用于计算深证综合指数,其中的A股用于计算深证A股指数;B股用于计算深证B股指数。

⑶成份股指数类的指数股(即成份股)是从上市公司中挑选出来的四十家份股。成份股中A股和B股全部用于计算深证成份指数,其中的A股用于计算成份A股指数,B股用于计算成份B股指数。成份股按其行业归类,其A股用于计算行业分类指数。

计算方法

⑴综合指数类和成份股指数类均为派氏加权价格指数,即以指数股的计算日股份数作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⑵两类指数的权数分别为:

综合指数类:股份数=全部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数

成份股指数类:股份数=成份股的可流通股本数

⑶指数计算公式是

即日指数=(即日指数股总市值/基日指数股总市值)×基日指数

⑷指数股中的B股用上周外汇调剂平均汇率将港币换算人民币,用于计算深证综合指数和深证成份指数。深证B股指数和成份B股指数仍采用港币计算。

⑸每一交易日集合竞价结束后,用集合竞价产生的股票开市价(无成交者取昨收市价)计算开市指数,然后用连锁方式计算即时指数,直至收市。

每日连锁计算公式:

今日即时指数=上日收市指数×(今日即时指数股总市值/经调整上日指数股收市总市值)

指数股总市值=指数股A股总市值+指数股B股总市值。

指数股A股总市值=Σ(指数股A股股价×指数股A股之股份数)。

指数股B股总市值=Σ(指数股B股股价×指数股B股之股份数)×上周外汇调剂平均汇率。

⑹基金指数的计算方法与成份股指数计算方法相同,以在深交所直接上市新基金单位数(即可流通基金单位数)为权数。

选取样本

为保证成份股样本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成份股不搞终身制,深交所定期考察成份股的代表性,及时更换代表性降低的公司,选入更有代表性的公司。当然,变动不会太频繁,考察时间为每年的一、五、九月。选取样本时考虑的因素有:①上市交易日期的长短;②上市规模,按每家公司一段时期内的平均总市值和平均可流通股市值计;③交易活跃程度,按每家公司一段时期总成交金额计。样本调整原则:为保证指数的代表性,必须视上市公司的变动更换成份股。

根据调整成分股的基本原则,参照国际惯例,深交所制定了科学的标准和分步骤选取成份股样本的方法,即先根据初选标准从所有上市公司中确定入围公司,再从入围公司中确定入选的成份股样本。

⒈确定入围公司。确定入围公司的标准包括上市时间、市场规模、流动性三方面的要求:

⑴有一定的上市交易日期,一般应当在3个月以上。

⑵有一定的上市规模。将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占市场比重(3个月平均数)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并累加,入围公司居于90%之列。

⑶有一定的市场流动性。将上市公司的成交金额占市场比重(3个月平均数)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并累加,入围公司居于90%之列。

⒉确定成份股样本。根据以上标准确定入围公司后,再结合以下各项因素确定入选的成份股样本:

⑴公司的流通市值及成交额;

⑵公司的行业代表性及其成长性;

⑶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考察过去三年);

⑷公司两年内的规范运作情况。对以上各项因素赋予科学的权重,进行量化,就选择出了各行业的成份股样本。

编制意义

⒈该指数可以克服原有综合指数的不足。该指数采用流通股市值较大、交投活跃、具有行业代表性的股票作为成份股,用可流通股数加权计算,可以克服原有综合指数的不足,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更合理的参考指标。

2、该指数有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成份股中大多数都是大盘股、一线股,在股市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用成份股编制的指数,能够消除其他因素的影响,反映市场的主流和大势走向。

⒊该指数有助于新交易品种的开发。国外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交易大多数采用成份股指数,其原因是成份股指数内部结构比较稳定,投资者容易计算出成份股和指数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在利用指数期货和期权规避风险时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

指数修正

(一)修正公式

上证指数系列均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

当成份股名单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修正公式为:

修正前的市值/原除数=修正后的市值/新除数

其中,修正后的市值=

修正前的市值

+

新增(减)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二)需要修正的几种情况

⒈新上市。对综合指数(上证综指和新上证综指)和分类指数(A股指数、B股指数和行业分类指数),凡有成份证券新上市,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计入指数。

⒉除息。凡有成份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⒊除权。凡有成份股送股或配股,在成份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

修正后市值

=

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股本数+修正前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⒋汇率变动。每一交易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该日人民币兑美元的中间价修正指数。

⒌停牌。当某一成份股处于停牌期间,取其正常的最后成交价计算指数。

⒍摘牌。凡有成份股摘牌(终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进行指数修正。

⒎股本变动。凡有成份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如增发新股上市引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成份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修正后市值

=收盘价×调整后的股本数+修正前市值(不含变动股票);

⒏停市。A股或B股部分停市时,指数照常计算;A股与B股全部停市时,指数停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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